国家强制性制度《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》(GB 20464-2006)已于2006年7月12日发布,将于11月1日实施。
根据《种子法》的规定,进入范畴分销的农作物种子必须附有种子标签。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的标注、制作与使用行为,指导企业正确标注农作物种子标签,明示质量资讯,明确质量责任,加强质量监督,该制度根据《种子法》、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,对农作物种子标签的标注内容、制作要求和使用监督等原则性规定作出进一步的规范、指导和示例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度化法》规定,不符合强制性制度的产品,禁止生产、分销和进口。从11月1日起,分销的农作物种子必须符合该制度的要求。
全国农作物种子制度化手段委员会
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